接受新快报采访谈对BLOG的一些看法
一、法律的约束与网络的宽松
网络相对其它的管道最重要的特色就是更开放、更自由,因而比较弱的过滤功能是与生俱来的,因而像暴力、色情、反社会也必然会在网络上出现,并相对形式和规模上更多、更大。法律产生本身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通常是在有问题发生之后才能修改或制定出新的法规条例来。BLOG属于网络中的一个新兴事物,它的法规等制约都还不全面,所以即使应该被法律约束的东西在一定时间内也会存在。另一个角度,个人的价值观念不同,想要表达的想法也不同,多样化的价值观出现多少都会和社会价值之间产生冲突,例如木子美这种极端BLOGGER引起的广泛讨论和关注就是个人价值观和社会价值观冲突所带来的典型现象。而且作为新事物从这个案例上可以带给我们很多的思考,这样来看或许她的出现是件好事,也算是使更多的人开始注意到BLOG了。
二、BLOG的撰写者和阅读者
BLOGGER写出来的就是他愿意被大家看到的部分,即使很隐私我们看了也并不算是偷窥,因为这是BLOGGER愿意自己呈现出来的,并不是我们偷着去看的,这是与所谓的偷窥很重要的一点区别。BLOGGER的撰写者所写的内容是形形色色的,什么都可以包括,只要是不违法的都是允许存在的。写的人愿意写出来给大家看,看的人也可以凭自己的兴趣去寻找自己喜欢的有用的BLOG来看。因而,阅读者和撰写者之间可以完全不相交,独立存在,作为阅读者的公众、朋友圈或同事圈虽然可以发表各自的看法,只要BLOGGER本人坚持,外在影响的作用不会像其他媒体形式那么强烈与明显。
三、BLOG的人性特点
BLOG是个很自由、很个性化的东西,是一种个人价值的表达,而且它的表达形式非常自由。另外BLOG带有很强的交流共享的的功能,即使是不同地域的人之间也可以通过BLOG来进行沟通。这两点是BLOG在人性上的最大特点。
四、阅读BLOG的隐性、显性与未来人群
BLOG所写的东西是有可能被世界上所有的人都看到,由此意味着阅读者可以按照阅读行为分为三类:一是经常阅读该BLOG并留言评论的人,这种人可以从BLOG中清晰地识别,可以称其为显性人群;二是经常阅读该BLOG,但偶尔留言或基本不留言,虽然不能在BLOG中清晰地识别,但还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其存在,这种人可以称其为隐性人群;三是当时当下他并没有阅读你的BLOG,但是在未来的某个时间,会因为某个契机会加入阅读该BLOG的行列,成为显性或隐性人群的一员,因而我们可以称这种人为未来人群。
这种隐性人群和未来人群远远大于那些BLOG阅读者看到的显性人群,该BLOG的影响力也正是在这个层面才有别于现实团体的交流。充分意识到这一点有助于端正撰写BLOG的态度。
五、群组BLOG交流的特点
对于群体BLOG的看法,最重要的是讨论交流的任务难度不能太大,BLOG作为一个信息层面的互递还是非常便捷,但如果讨论艰深的任务,相互间在澄清概念阶段就会产生很多不必要的误会,因而采用其它实时的沟通工具会远远好过BLOG。不过学术上这种群组BLOG也有很多好处,比如公布作业的答案,大家都有什么样的解题感受可以交流等等都是很好的方面。
群体BLOG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互相间都认识,能经常见面的,一种是大家都不认识,只是在网上一起交流信息共享心得的,这两种形式应该存在着一些差别,那些从来没见过面的群体BLOG会在网上交流更多感情,而且普遍他们的帖子都比较长,希望能够一次把所想要表达的说清楚,也会多贴图片之类有趣、吸引人的东西,而能够经常见面或者彼此都很熟悉的人建立的BLOG则会有不同,他们的贴子往往较短,沟通情感的方式往往只有圈内人能够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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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律的约束与网络的宽松 网络相对其它的管道最重要的特色就是更开放、更自由,因而比较弱的过滤功能是与生俱来的,因而像暴力、色情、反社会也忢 maxleng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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