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子美”作商标申请注册

| 评论(1) | 暂无引用通告

如果博客被注册

有公司已经将“木子美”作商标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并且顺利受理,已经被申请注册成第十大类,包括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束腹紧身胸衣、矫形带、拘束衣、紧身胸衣等十种商品。

这大概就是所谓的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沸沸扬扬之后,受伤的是个人,而笑得开心的,却是那些商家和媒体们。后者的媚俗心态,才是应该鄙视的。

联想到Blog,国外已经有人将Blog注册,不知道国内有没有人抢注,包括博客。如果真的注册了,然后像博客名字是用站点收授权费,在索取不成之后,状告侵权,要求赔偿,那可是不少的一笔钱那。

或者也可以申请为专利,就是在网络上发布日志的技术作为专利像国家专利局申请,然后对所有使用这个技术的人收费,这门买卖也是不错的。国外的社会性网络服务商门就已经为他们的运营模式支付了高昂的费用(国内的SS站门可要小心喽)

如果国内真有人这样做了,我们有能怎么样呢?法律允许的呢。
-------- ...

如果博客被注册 有公司已经将“木子美”作商标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并且顺利受理,已经被申请注册成第十大类,包括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束腹紧身胸衣、矫形带、拘束衣、紧身胼/h2>

暂无引用通告

发送引用通告网址: http://blog.cnblog.org/cgi-bin/mt/cnblog-tb0801.cgi/443
如果您想引用这篇日记到您的Blog,请复制上面的链接,放置到您发表文章时的相应界面中。

评论(1)

木子美作为笔名,与姓名权一样是受法律保护的,抢注也是白抢,不能成功的。

发表评论

关于此日记

此日记由 发表于 2003年12月23日 13:08

此Blog上的上一篇日记在线课程中的Blog使用观察

此Blog上的下一篇日记两个新的Web新闻聚合服务

首页归档页可以看到最新的日记和所有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