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博客中国董事长方兴东先生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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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以post的形式写成,权作致博客中国董事长方兴东先生的公开信:

Ok,我承认我年轻气盛,但我不认为我写这个post出来是不理智的行为或者在表现什么,我关注的是Blog空间(Blogosphere)众多Blogger网络版权能否得到保护的一个方面.

Horse提供了共产党也博客这个东东,我才意识到我先前发布的那个关于南阳党建网站提供RSS订阅服务的信息被人看到,拿去为他们的什么X客做宣传资料了;可笑的是,人家推出RSS服务,他们居然说什么人家也Blog了,基本常识的无知啊!

Blog是什么,RSS又是什么!它们根本就是同级别的概念,都属于Social Software(社会性软件)的范畴,而RSS同时是依靠Blog逐渐火爆起来的,但作为一个专业名词出现,比Blog要早2年多.

我之前已经说过某个人出名的22条方法,其中有

9.脸皮要够厚,嘴巴要会说,手脚要勤快---关键是,不懂要装懂
19.有记者的直觉和敏感,懂得什么是炒作佳料,懂得什么叫独家什么叫首发
OK,THX!现在我已经可以证明我的归纳能力了,不是我的先见,是人家的惯常习性而已.书读的少不应该受到指责,问题是自认为书读得N多却是囫囵吞枣也就罢了,偏偏还拿出个读后感来混淆视听,同时大声吆喝炫耀下:哎呀,咋样,我早说怎么我家那条狗也能读出感觉了,我多先知着呢!

曾有一段时间我每天出入中信,那里出来的人即使在跟老婆享受西餐,怎么也得混点E文:老婆,我那个Project总算完成了,这不,我们都出来放松了---但下个星期我们开始实施ERP,并且我又负责CRM,负责两单Case,同时客户这边也要进行个Audit,所以也没什么时间陪你出来休闲了------这里,那些专业名词,表达的人也许并非是真正理解和掌握的,说出来,一是职业习惯,二也有某种向周围受众炫耀的意味------这样我们可以知道,某个热门概念或Buzzwords从某个大腕口里吐出来,并不是说他已对此非常深入了解和掌握,而是在这个时代人类炫耀知识新习性的印记下拿来做个medium而已,他也就仅知道存在那个词而已,至于为什么说出来,那就大家心知肚明了.

好吧,我也不是在乎说谁是某个信息的第一"爆料"作者,关键是信息本身是死的,它不自动流动,需要人去挖掘去利用;但是当你看到你高高兴兴分享的信息,被某个人拿去为某个利益服务,借助自己强大的平台去传播给受众,去灌输某种意识(以其错误的知识理解),你会什么感觉?

那么,作为Blogger,
1.我们在获知某个信息的时候,是否在注明最原始出处的同时,也应该告知我们是如何(经由谁)接触到这个信息的?这样,在显示我们对信息获取直接来源者尊敬的同时,整个信息传播的链条非常清晰地呈现出来,从而有利于互联网知识体系的构建.
2.Creative Commons(创作共用)除了在保护作者原创版权的同时,是否也该承认作者在传播某个信息时候的努力并予以相关权利的保护?

就我所知,IsaacZheng、我个人及其他不少Blogger在转发某个信息时都会注明"该信息Via XXX",这是从国外延续过来的好习惯---难道又有人要说,这个习惯过于西化,我们要"寻求创新,创造真正符合中国人某种习惯的全新XX形式"?(Via FXD:)

要命的是,他们的这些"理念"将得到最大范围的传播,因为他们的平台比你要强大要有利,这样一来,我岂不是要打造我自己的强势平台?

开放topku.com,构建信息发布平台品牌,传播完整而准确的信息和知识?

-----原发自http://www.topku.com/archives/000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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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日记由 发表于 2004年5月28日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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