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领域在中国:关注彼得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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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作者,在寂寂无名之时,总免不了担忧无人光顾他/她的作品。然而一旦功成名就,却又骇怕自己的书遭人盗版。 然而,这种骇怕并不会因为作者死去而归于尘土。更何况,活人常常主动替死者操心,让后者生不得安宁,死也不踏实。

Beatrix Potter 女士便是一例。她所著的彼得兔系列故事在西方家喻户晓,深受小读者的喜爱。我看到今年8月份举行的第21届爱丁堡国际图书节,就有辟有彼特兔专区,任由小朋友们嬉耍


然而,中国小朋友要结交彼特兔,却颇费周折。Beatrix Potter女士于1943年12月22日谢世,一生共著有23本图书。五十多年后,张润芳女士汉译了彼特兔的部分故事,交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曾经持有彼得兔版权的英国沃恩公司,在彼得兔版权即将到期之时,在彼得兔身上注册了商标若干;然后由此指控社科出版社侵犯了其商标权。工商管理部门当即对社科出版社进行了颇为严厉的处罚。

事情并不止于此。一系列棘手问题还等待着我们去回答:某作品进入公有领域(我国版权法律规定作者死后50年),凭什么还要另外购买翻译权?对于进入公有领域或者即将进入公有的作品能否授予商标?如果社科出版社败诉,这将会对我国跨国版权贸易出现何种程度的负面影响?

对照在美国影响巨大的Eldred v. Ashcroft一案,彼特兔案件的最终判决,对于我国如何认定公有领域,意义重大。

不过话说回来--群雄逐兔--大人们的游戏似乎并不是很好玩。

背景资料:


1. 社科出版社提起的行政诉讼

2.社科出版社的提起的民事起诉( 含起诉状)

3. 彼得兔一案于9月23日开庭,但尚未有定论

4. 彼得兔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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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通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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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时间:2005年2月21日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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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我来贵州六盘水出差被人看着割了口袋偷了4000元,警察却说7路车上的小偷太多,他们也没办法。当地人说每年火车站与汽车站都要因被抢死好几人。在人民中路到水钢的路上“站街”的妇女太多了,50元就成交,真是悲哀啊,妇女就这样成了开发的资源吗?不过看了在贵州这个最穷的地方出了那么多的贪官就对这不足为怪了,我反到是为自己的少见多怪为奇了。可是当地人都知道帮派多,什么青龙帮,斧头帮,反而是警察拿着纳税人的钱却不知道去打击,而说他们也没办法是何道理?他们没什么办法?怕死,没钱?他们又用了什么办法了吗?
我会建议我的朋友们少来贵州旅游,最好是不能来投资开发了,除非是来开发当地的妇女资源。(我真的不想这么说,可是这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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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日记由 发表于 2004年10月12日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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