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從香港獨立媒體讀到一篇關於當地一間新blog媒體把用戶作品版權歸為己有的評論. 文中提到blog原本的精神, 對知識的創做和擴散所起的作用, 以及blog平台走向商業化對知識廣傳可能帶來的問題. 原來不止大陸正在面對這些問題...
從人民電台的留言中得知城中名人開始搞blog叫某某平台, 雖然對名人學子沒有多大想像, 仍覺得對於推廣blog的文化來說也是一摏好事, 不過一看到它們的 "服務條款及版權條款" 時, 就不禁皺眉.
在blogger的文化裡, 一直強調網絡串聯的關係, 透過links, 推介, 創造一個互相支持的言論空間, 所以大部份的blogger都會支持creative common的版權, 就是歡迎非商業性的轉載, 只要不要扭曲原意和定明出處. 圍繞著blog所發展的RSS的目的就是要幫助文章的擴散.
可是某某平台卻多次強調網站的內容屬網站的產權:
"閣下同意不得為了任何公共或商業目的複製、重製、拷貝、銷售、轉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利用本網站所提供之所有或部分服務/內容..."
另外, 國外blogger的網站根本不會限定使用者的年齡, 只要你能寫能說, 便能開blog, 但某某卻要求:
"閣下若未滿十八歲而又希望可以登記使用www.moumou.org所提供的任何服務,閣下必須請其家長/監護人代為登記;而該未成年人士到本網站所瀏覽之一切內容,則其代登記之家長/監護人有義務負責助其分辨性質是否適合..."
這種 "有香港特色的blog culture" 主要是因為這裡把所有的東西視為資本, 所有在自己平台出現的東西都是自己的財產, 雖然生產者不是自己, 卻要控制其版權.
另外, 又為了保護自己, 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使用者. 這些商業性的網站, 以blog之名謀利, 卻破壞blog的文化和內涵, 這就是只有形式(form), 沒有實體(substance)的香港運作模式. 不過, 隨著blog在香港的普及, 相信這類掛羊頭賣狗肉的商業網站會越來越多, 大家多加提防.
建議大家多採用國外的網站去建立自己的平台, 如blogger.com.

没有发现在国内有什么限制,有什么版权之说,
世上本无事 庸人自扰之
自由的本質不在批判別人夠不夠自由, 自由的本質在尊重別人自我設限的權利. 只要載明使用條款, 權利義務自然已經清楚, 不佳的服務與不對等的契約自然會被市場淘汰. 無所謂虛假不虛假.
blog 文化也應該有開放的胸襟接受不同的 blog 文化的形成, 而不是大加撻伐別人的想法作法與自己的不同. 即使有著與大多數 blogger 有不同認知的人, 也應有賦予他對 blog 有新認知的權利.
再给squarespace做一下广告,blogspot被中国屏蔽了,用起来不方便了。可以试一下这个
http://www.squarespace.com
谁还知道好的,也来推荐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