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Blogger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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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亚利桑那州国民卫队一名士官Leonard A. Clark,因为在自己的Blog上对伊拉克战争表达了自己的不满而获罪,被降为一等兵,处以1640美元的罚款,以及分别为时45天的禁闭和额外劳动。他的罪名包括违反安全守则和11次抗拒军令。

这并不是第一次。早在伊拉克战争刚刚开始的时候,美国装备精良的士兵们就利用自己快捷的互联网接入条件,写起了Blog,表达自己的所思所闻,成为主流媒体以外,人们了解真实的战场的一个重要渠道。而在早前WNYC的On The Media节目中也谈到了这个问题,士兵Blogger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特别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这方面,就连美国最高法院也很模糊。结果是只能是靠士兵们自己的自觉性。

而在对阵的另一方伊拉克,也有人在坚持用Blog最为手段,发表自己的对战争的来自于平民的看法。由于那里的外部环境问题,他们也遭到了不少麻烦。Khalid Jarrar,Secrets in Baghdad的作者(需要代理),自己所居住的公寓就被不速之客破门而入,盗走了他的硬盘,并接着逮捕了他。在家庭的请求和外界的抗议下,他在被拘禁将近一个星期以后被当局释放

Blogger最基本的权利是他作为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生命保障等权利。在这之后,则是一层更深的,对于Blogger地位的认同。他们可以视作记者吗?他们需要为自己的话需要负什么责任?一些地位特殊的Blogger,例如军人,机密与公开的界限在那里?只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上的界定,Blogger言说的权利才能得以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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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3)

士兵要严格遵守军队的纪律规范,这是他或她作为一个军人的义务!
士兵可以把他或她的想法说出来,不管是公开的说,还是秘密的说,都可以,想说就说,这是他或她的权利!

身为军人,有军人的天职。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的。

这不但是blogger的权利,还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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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日记由 发表于 2005年8月 1日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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