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ing下午在Gtalk中说要抵制“知识共享”这个名字。我呢,说不上抵制,但不会去用它,我的理由很简单:
创作出来的东西未必成为知识,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乐曲,我们并不说它是知识,比如行为艺术,它也不被理解为知识。而CC的目的在于创作的“作品”的共享,怎么可以把这个外延限制在“知识”这个狭隘且易被混淆的地方呢?
刚才看了2.5的官方站,才有些明白CC2.5的本意,心里更加的抵触了:
知识共享组织 向作家和艺术家提供一系列灵活的保护方式和多样化的自由权利。我们在“保留所有权利”的传统著作权基础上构建起一种自愿的“保留某些权利”的著作权模式。我们是非营利的,我们的所有工具都是免费的。
请注意,这里是“作家和艺术家”。而这个,至少在简体中文CC1.0中是没有出现的。
任何人,不只是作家和艺术家,所“创作”的任何东西都应该尊重,而协议本身,应该平等的面向所有的“创作”的人,而非仅对作家或者艺术家们。
人大那边最终取名“知识共享”,我以为他们意图用“知识”来给予CC“精英”的色彩。可是,我感觉他们是矛盾的。

是也乎是也乎!!
Google group 中提前一周讨论来去,大多反对“知识共享”专家们居然没有任何反应!
估计有什么内部交易?
Isaac mao 当年的翻译很精准,创作共用!
我还是会使用 1.0 或是2.0 的,
现在的这个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那么"创作共享"或"创作共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