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lickr上遭遇的小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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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在自己的blog上写了一篇关于摄影的文章。采用了flickr上面一个老外的照片。其实并非完全采用,而是我经过第三方的工具加工而成的一个拼贴图。自己还挺得意地给那个老外发去送了trackback。没想到过了一个小时不到,就收到了一个邮件:

Thanks very much for your essay, and for the attention you've paid to my work, along with sharing it with others. I have a concern, though, and that is the re-publication of my work on your website without permission. I'd like to ask that you take it off your site. It's fine to include a link to my Flickr page, but I'd like to control the rights to my own work a little more carefully.

第一感觉甚至不是感到委屈,而是非常意外,难道flickr上的图片不是可以随便转载的吗?当时并没有多想,就写了个道歉的信回复那位老外,然后撤下照片。因为他是一个在上海的记者,我想恐怕记者就会比较敏感吧。大概过了几个小时,又收到了他的回复:

Thanks very much. I appreciate your interest. Whatever one thinks of it, I've worked very hard on my photography, and can't let it be published at will.

事后自己越想越觉得委屈,好像是做了小偷给人发现一样,而且还是自己亲自去报告人家的-___-。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对方的语气比较直(我甚至觉得不是盛气凌人),另一方面实在因为第一次碰到这种事情,觉得心中郁闷说不出的感觉。

事后回想,产生了几个疑问:

1.把照片上传到flickr是否意味着放弃某种权利?是不是意味着强制接受CC协议呢?
2.我对于原作的再创作是不是一种侵权?我有多大的权利对于原作进行修改?
3.使用过flickr的朋友们都知道,在大多数的照片上,都有“blog this”的小按钮,这是不是意味向其 他用户提供这样一种权利就是把这个照片进行转载------而无须通知原作者呢?
4.第三方的工具,比如我使用的fd's flickr toys,进行的操作,损害了原作者的权益吗?


于是自己对于这几个问题进行了考察。我发现,在flickr中对于照片的privacy选项有许多。但是默认的所采用的版权是All Rights Reserved。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用户什么都不改动,那么他/她对于自己的照片拥有完全的权利。除此之外,你还可以选择CC(Creative Commons)的一系列授权。所以说,如果在ARR的情况下,原作者的所有要求都是可以接受的(当然。如果是CKG同志的话……)

然后我就第二和第三个问题向flickr的客服进行了询问,他们给我的答复如下:

I'm sorry but as it is his photo, he still holds the rights to it, so if he has asked you to remove it, I would do so. Adding his photos to a mosaic in order to use them in that fashion wouldn't be appropriate without his permission either.

看来根据flickr的认定,不管是否进行加工,照片的权利都是属于原作者的。所以我也只能按照他的要求做。

当然,现实的问题是,大多数人并不会像我这样神经兮兮地TB原作者,所以我想绝大多数侵权情况都不容易被察觉。但是问题是,一旦察觉,作者有什么办法去追讨自己的应有权益,而像我这样的用户如果耍无赖的话那又怎么办呢?这个问题一旦铺开就很复杂了,因为牵涉到这个制度设计的问题以及追讨的成本问题。同时,如果我们把它作延伸的话,馒头案和我的这个小尴尬是不是也有几分相似呢?

如果再做进一步的延伸,恐怕就触及到“版权”这个敏感的问题了。而这个案例的意义在于,我认为,那就是我们大家都有可能成为被侵犯权益的人。不管是你的照片,你的文字,无一不是如此。当然我想更多的情况是我们并不会在乎小小的引用行为。

最后说一下flickr,尽管我对于它的“blog this”按钮仍然耿耿于怀,因为这在我看来简直是对用户的某种纵容。但是值得称赞的是,flickr仍然把用户的利益摆在很高的位置,并没有因为你是我的用户,就在用户同意条款里面加入霸王项目。相比国内的某些服务商,是不是更值得我们学习?

希望这个小小故事对大家有启发。

引用通告(1)

被引用的日记: 在flickr上遭遇的小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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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色谭·杂谭——Royal的Blog空间:makzhou的郁闷
引用时间:2006年3月14日 00:25

makzhou在cnblog上提及他在flickr上遭遇的小尴尬,他引用的那个老外的照片已经被他自己撤掉了,所以无从知道makzhou使用的原图在flickr上声明使用的是哪一种版权协议;从makzhou自己的叙述还有fl... 阅读更多细节

评论(9)

老外是很重视版权的,有个老外想用我在吉隆坡拍的照片就发邮件给我询问是否可以用,我回复可以之后他说会take credit 之类,我也不是太清楚是什么,反正是免费使用的。

包括我同学的也是,都是先会发邮件问你,得到同意后才用的。

确实你自己拍摄的照片没有人家拍的好!如果你和别人水平相当的话,估计,别人还是可以接受的!

还有你没有留出显著位置标示版权,所以!

不用别人的照片怎么行啊,自己又没那么大本事和精力。
不过事先跟所有者沟通也是个办法,越来越重视版权的年代,说不定哪个家伙心血来潮也告自己一把就太冤枉了。

对于别人的作品,尽量还是不要碰的好,小心一点好,多多沟通好。真的,在现在的时代,尽量多尊重别人的版权,多多益善。

在用照片的时候,最好是先查看下照片/图片的版权申明。不过Flickr在设计上也有些问题,BlogThis功能和版权部分是有些冲突。

flikr默认是上传用户All rights reserved
你随便用别人的图片拿来修改当然不对了

Flickr只是一個張貼的網站而已,並不是自動宣告拋棄任何權利。即便CC,也不是拋棄所有權利,有的也不允許你改作的,不是麼?

在中國還好,現在照片的著作權官司不多,真的要打起來,恐怕法院加班也審不完,有些新聞轉載網站也得關門大吉。

跟你講一下現在未經授權而商業使用「一張照片」在台灣通常的和解價錢:6萬人民幣!

那个....比如我已经废弃flickr,在照片下都有创作共用版权宣告……
所以……

http://commons.wikimedia.org

这里的图片可以随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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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日记由 makzhou 发表于 2006年3月13日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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